石民鹿业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梅花鹿养殖 咨询电话:0746-7688172
  最近更新
  热门关注
  站长推荐
位置导航:梅花鹿新闻 - 梅花鹿资讯 - 非法收购梅花鹿 屠鹿的“凶手”
非法收购梅花鹿 屠鹿的“凶手”
记者从鹿城警方获悉,这个曾经被认为颇具善心的放鹿人钱某,因涉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。
梅花鹿资讯  加入时间:2010-3-25 14:01:47  石民鹿业  点击:

记者从鹿城警方获悉,这个曾经被认为颇具善心的放鹿人钱某,因涉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。

  钱某,50余岁,市区人,与人合股经营“野味馆”。为了招揽生意,去年八九月份,钱某委托一个东北人阿峰从东北非法收购梅花鹿,阿峰以每头1800元价格,收购了40头。运抵温州后,钱某把梅花鹿圈养在世纪广场在拆迁废墟棚,供“野味馆”宰杀出售,向食客出售鹿肉、鹿鞭和鹿肚等特色菜。

  今年1月中旬,梅花鹿被宰杀12头。钱某的儿子每每耳闻目睹梅花鹿被残忍宰杀的惨状,打算把梅花鹿放养森林,便打电话向绿眼睛环境组织咨询。

  “绿眼睛”把此情况向林业部门作了汇报。钱某感到私自宰杀、出售梅花鹿会被执法部门发现,于是把20多头没宰杀的梅花鹿悄悄放养在永嘉四海山。结果放养不当,造成几头梅花鹿被狗咬死。

  2月23日,鹿城公安部门把涉案的钱某等人抓捕归案。

  办案民警杨国强介绍,钱某把收购来的40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——梅花鹿,宰杀了12只,已涉嫌犯了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。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